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深圳市凯丰公益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的诚信自律建设工作,提高基金会公信力和综合竞争力,树立现代社会组织的良好形象,特制定《深圳市凯丰公益基金会诚信自律准则》(以下简称“本准则”)。
第二条 基金会应依法开展活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严格按照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
第三条 基金会应加强内部管理。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理事会、秘书处工作制度;加强内部管理,恪守非营利原则,严守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按时开展年度审计、法定代表人述职等工作,配合登记管理机关检查。
第四条 基金会应加强行业自律。树立品牌形象,坚守服务社会理念,公开组织宗旨、业务范围、服务内容及标准,提高社会公信力。
第五条 基金会应加强人员管理。基金会进一步规范工作人员的职业行为,增强工作人员诚信和守法意识,要求其主动学习并自觉遵守诚信从业等相关规定,坚持廉洁从业、勤俭节约的原则。
第六条 基金会应及时进行信息披露。主动向社会公开重大活动情况、财务收支情况、出国(境)考察情况、接受捐赠和资助情况、年度工作报告等信息;及时向登记管理机关和相关部门报告重大事项,自觉接受监督,遵纪守法,遵章守纪。
第七条 基金会应遵从诚信原则对外提供服务。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多样的慈善公益活动,为捐赠人和受益人提供专业的服务;始终把社会公众利益放在首位,坚持组织公益性原则,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多行善举;积极拓展诚信服务内容,创新诚信服务方式,不断提升诚信服务能力。
第八条 基金会应全面加强道德法治教育工作,倡导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九条 本制度经2025年X月X日第一届第X次理事会审议通过,于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
第十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深圳市凯丰公益基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