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丰公益基金会 ▎中共深圳市凯丰公益基金会支部委员会 党建工作制度

文章来源:凯丰公益基金会
发布时间:2025-06-1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中共深圳市凯丰公益基金会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党支部”)党建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发挥基金会党支部政治核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等规定和深圳市凯丰公益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章程,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基金会党支部隶属于中共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中心商务区商圈委员会(以下简称上级党委”),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及有关规定在符合建立党的组织的条件下,经上级党委批准,建立党组织,并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及上级党委有关规定开展组织活动,按期进行换届选举。

第三条 基金会党支部应全面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党建引领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第四条 基金会党支部坚持党的领导与社会组织依法自治相统一,把党的工作融入基金会运行和发展过程,更好地组织、引导、团结、监督基金会依法执业、诚信从业,引导和支持基金会各项工作的开展。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党建工作包括党支部组织建设、党支部制度建设、党支部党员管理、党组织阵地建设、党组织活动管理等五部分。

第二章党支部组织建设

第六条 按照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要求,选优配强基金会党支部书记。党支部书记一般从基金会内部产生,应推荐业务能力强、群众基础好的党员理事或监事担任党支部书记。

第七条 党支部书记应参加或列席基金会理事会会议。基金会党支部应对基金会重要事项决策、重要业务活动、大额经费开支、接收大额捐赠、开展涉外活动等提出意见。

第八条 按规定建立、调整支部领导班子,未到达建立支部领导班子条件的情况下,应配备1名兼职党务人员负责处理党支部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支部领导班子要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要团结共事、密切协调,充分发挥带头作用;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坚持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和通报制度。

第十条 满足条件的情况下,基金会党支部设女工委员1名,负责组织开展女工工作、维护女工权益、参与党支部的决策和管理、女工宣传教育、联系服务女工等。暂未设立女工委员之前,应积极开展女工作、联系服务女工。

 

第三章党支部制度建设

第十一条 基金会党支部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内规定,并按上级党委党建制度有序开展支部党务工作。

第十二条 认真抓意识形态工作,重点关注意识形态引导和风险防控,同时不断加强支部党员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

第十三条 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结合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确定主题和具体方式,做到形式多样、氛围庄重。

第十四条 规范进行党务公开,保障和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提高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参与度,发挥党员在党内政治生活中的主体作用。

 

第四章党支部党员管理

第十五条 基金会变更、撤并或注销,基金会党支部要及时向上级党委报告,并做好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等相关工作。

第十六条 强化党员动态管理和有序发展,加强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发展党员工作有计划、有效果、有质量。

第十七条 加强和创新党员教育培训,认真分析本组织党员现状,以问题为导向,全面抓好党员日常教育,不断提高党员素质。

第十八条  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自觉按月足额交纳党费,自觉参加各种党的活动。

第十九条 党员应严肃组织生活,严明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和廉洁从业规定,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和组织考评。

第五章 党支部活动管理

第二十条 根据本制度相关规定,健全党建工作经费管理及党费收缴和使用规范,合理使用党费开展支部活动。

第二十一条 党建工作经费应纳入基金会管理费用列支,保障党建活动经费并确保合理使用。

第二十二条 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内涵丰富、贴近群众的党支部活动,同时,围绕基金会健康发展,与基金会执业活动、日常管理、文化建设等相结合,积极探索党建主题活动的有效载体。

第二十三条 强化党建阵地建设,按照有设施、有标志、有党旗、有资料、有制度、有台账的要求建设党建活动阵地。

第二十四条 利用基金会官网线上党建宣传平台,积极宣传支部党建工作,强化党员的信息化管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由基金会党支部负责解释、修订。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经基金会党支部党员大会审议

通过后,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