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深圳市凯丰公益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的员工监督管理工作,鼓励员工对基金会工作提出各项意见,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基金会应完善员工监督机制,畅通员工监督渠道,充分尊重每位员工表达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基金会应当提供多种监督渠道,如会议、内部网站、电子邮件、公示栏,以便员工了解信息、表达观点和提出问题。此外,基金会应当积极倾听员工的意见和反馈,并及时做出回应,以建立开放、透明的沟通监督环境。
第三条 理事会、秘书处会议(以下合称“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和议而不决、决而不行。
第四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两次会议,秘书处会议按需召开。参会人员可在会上对基金会的日常工作提出各项意见。
对于参会人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相关负责人员应予以认真聆听,经过充分的集体讨论。
第五条 会议应加强组织纪律,并严格执行保密制度。
会议议题中如有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或涉及直系亲属关系等情况,相关人员须回避。
第六条 会议应形成记录。会议记录以文字为主,辅以录音或录像。会议记录须完整、详实、规范,准确反映会议结论和发言人的意见。
第七条 本办法经 2025 年 6月10日基金会第一届理事会第13次会议审议通过,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八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深圳市凯丰公益基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