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丰公益基金会 ▎项目管理制度

文章来源:凯丰公益基金会
发布时间:2023-06-1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凯丰公益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项目管理工作,依据《基金会管理条例》、《慈善法》、《基金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项目必须符合基金会的使命、价值观和业务范围,并且符合理事会所做出的阶段性战略规划要求和年度预算。

第三条 项目应遵守国家政策法规,尊重社会公序良俗。并严格遵守《慈善法》和基金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确保其公益性和公平性。

第四条 项目应具有以下特征:目标明确,预算清晰,预算合理,具有可操作性,可评估,可以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项目应展现出高度的专业性,具有清晰的项目目标,服务内容应聚焦并具有强执行力。以下类项目原则上不予开展:

1、具有宗教性、政治性活动倾向的项目;

2、具有明显营利性经营倾向的项目;

3、合作对象在年检或评估方面存在明显问题的项目;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五条 项目评审

参会人员在项目审批会议上对所提交的项目进行审议并提出对项目的意见和建议、是否需要补充调研等决定通过或不通过。对于重大公益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准备独立的总结报告,并安排第三方评估,以确保项目的规范运作和透明性。

第六条 项目复评

此环节针对的是需要进行复评的项目对接的项目负责人需要明确转达初评的意见和建议补充调研、完善资料直至认为可以提交复评。项目资料终稿须至少提前两个工作日发至参会人员然后在项目复评会议上进行最终集体评议决定通过或不通过。

1、复评通过的项目可以直接走立项流程;

2、复评不通过的项目原则上不再给评审机会驳回项目申请。

第七条 项目评审会议参加人员由基金会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申请立项部门、项目部等相关人员组成。

  项目立项

第八条 项目通过项目评审会议获得通过、准予立项后,具体对接的项目负责人须完成相关审批流程

  项目变更

第九条 需要走项目变更程序的,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

1、合作方向我方提出项目变更意向;

2、项目实际运作与项目申请书发生较大变更,如资金用途、项目内容、项目周期等;

3、因为各种原因,捐赠协议中约定的相关事项无法继续履行,双方需要签订补充协议约定相关事项。

第十条 项目负责人需要对相关情况进行充分的了解和调研,全面掌握各种信息,进行总体研判。

1、 没有必要进行项目变更的,可以拒绝;

2、 确实有必要进行项目变更的,应提交项目变更申请审批流程

第十一条 项目变更募捐方案规定的捐赠财产用途的,应当报民政部门备案

  项目信息公开

第十 各项目应当在本基金会公众号和国家统一的信息平台公布项目信息:

1、依据法律法规及时、真实、完整的在及时向社会公布捐赠款物的收入和使用情况;

2、涉及救灾等重大事项必须每日向社会公布捐赠款物的收入和使用情况;

3、开展公益资助项目,应当向社会公布所开展的公益资助项目种类以及申请、评审程序。

4、项目结束后,应向社会公布:①募得款物情况;②已经使用的募得款物的用途,包括用于慈善项目和其他用途的支出情况;③尚未使用的募得款物的使用计划。

    第十 本制度未涉及的与信息公开相关的内容按照《凯丰公益基金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执行。

  项目评估

第十 项目评估是基金会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判断项目效益、决定项目取舍、指导项目发展的决策依据,有助于优化项目管理、提升资助效益,提高本基金会的公益品牌、影响力和公信力。本着对受益人和捐赠人负责的原则需要对项目进行评估。根据评估主体不同本基金会的项目评估分为两类:

1、第三方评估指通过专业的评估机构、学术单位、行业专家等开展的项目评估;

2、机构内部评估指通过由本基金会跨团队组成的项目评估小组对项目开展的评估。

十五 项目评估的标准

对于重大型项目或有特殊需求的项目经团队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同意可进行中期评估不做强制要求。对于项目终期评估主要依据项目金额及项目特性选择不同的评估方式具体标准如下:

1、第三方评估是指邀请外部的独立第三方对项目开展的评估。正式立项的公益计划原则上每三年至少评估一次。具体公益项目的评估由项目团队根据项目资金及项目需求制定评估计划报秘书长审批后执行。

2、机构内部评估是指由项目执行团队与合作伙伴开展的评估。原则上所有项目都应开展内部评估评估方式由项自团队确定融入到项目管理过程之中。

第十 项目评估内容

项目评估基于项目问责和项目学习的目的对项目的管理机制、实施过程及产出、项目效果及影响、项目经验与不足、主要问题及改进意见等进行定性和定量的调查与分析形成评估报告。

第十 项目品牌建设

基金会鼓励创新和品牌建设,支持建立具有创新性、可复制性和高社会认同度的自主品牌项目。

第十 评估资金预算

根据项目评估标准需要开展评估的项目在项目立项时设计项目评估费用并由项目团队负责预算管理和费用支出。

第十 项目评估的流程

1、根据项目评估标准确定项目评估方式;

2、确定评估单位或团队第三方评估一般通过公开招标确定;

3、组织开展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

4、评估结论的后续跟进或整改。

第二十条 项目评估实施

组建由评估团队指定人员为组长项目团队负责人及项目官员为组员的评估小组,共同负责落实所有第三方评估和内部项目评估。

第二十 评估报告的使用

形成最终评估报告之后项目团队及核心伙伴需对报告组织学习制定相应措施进行整改或完善以便提升项目质量分管领导或团队负责人须督促评估所发现问题在新项目中得以解决在秘书长审批后评估报告可以提交政府部门或向社会公示。

  其他

第二十 本制度由深圳市凯丰公益基金会秘书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 本制度自深圳市凯丰公益基金会理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